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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起市民可委托律师 全程代理交通事故赔偿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7-9-04 10:15  作者: 网友搜集  来源: 重庆时报  查看: 396次 评论: 0条 好评: 0分

  本报讯(记者 汤伟)“对不起,有什么事情请找我的律师谈。”这句以前只能从电影电视听到的对白,今后可能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市各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调解室中。市交警总队提醒,根据公安部相关便民措施规定,包括聘请律师全程代理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认定可复查的措施已从昨天开始全面实施。

  同时,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查一次。交管部门自受理复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对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做出复查结论。

  另外,在驾驶考试方面,建立汉语、英语两种语言的考试题库,以及通过车辆管理分所咨询服务电话进行预约考试登记的便民措施规定也将在本月内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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