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30日讯 根据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今后,针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中的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营运车辆多次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我省将一一进行监管和清理整顿。
在对营运车辆管理上,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营运车辆,公安部门要将情况通报交通、安监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针对事故易发区域、时段和重点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通行秩序专项整治,对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20%以上的,要通报车辆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属营运车辆的,安监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记者 张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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