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坝至银川河东机场高速公路扩建项目银川机场收费大棚工程通过了宁夏发改委批准建设(宁发改交通[2006]479号),建设资金已落实。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本项目的业主)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该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完成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项目已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计划,资金来源:国内商业银行贷款、交通部投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筹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款项将用于本次招标所列出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2.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2.1 工程主要属性:石坝至银川河东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银川机场收费大棚采用膜结构屋面。收费大棚膜结构屋面水平投影面积290平方米。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收费大棚膜结构屋面的施工、收费大棚的采购与安装、大棚基础的施工,站名铜字及内外装修、屋面与排水、电气、电力照明、立柱等。 2.2计划工期安排如下
| 项目名称 | 合同段编号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工期(天) | 项目业主 |
| 宁夏银川河东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收费大棚工程 | SFDM 1 | 2007年10月8日 | 2007年10月31日 | 24 |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最新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对于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凡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并能提供两个和所投收费大棚工程工程性质和复杂程度类似的项目施工业绩证明的施工单位,可申请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一个合同段进行投标;如有意参加对本项目一个合同段的投标,可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于北京时间2007年9月3日至2007年9月23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分(节假日除外)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购买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1000元,售后不退。设计图押金1000元,开标时,投标人带至开标现场交于招标人,当面退还押金,过期不退。 8.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标前会议:2007年9月10日9:00,地点:宁夏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银川收费站北侧大楼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7年9 月 24 日 15:30 时,提交到
宁夏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银川收费站北侧大楼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宁夏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银川收费站北侧大楼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11.招标人(业主) 单 位: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邮政编码:750004 地 址:宁夏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银川收费站北侧大楼 电 话:0951-6153946 联 系 人:郑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