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各族人民的共同发展,尤其离不开西部藏区人民的共同富裕。青海藏区是我国经济落后地区之一,青海藏区经济能否快速发展、跟上全国的发展步伐,不仅影响着青海省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影响着全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实施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决定,为青海藏区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如何抓住这一机遇,加快藏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取在五年内解决青海藏区游牧民的定居问题,为藏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这将是全省各部门工作的重点。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开发银行将积极配合青海省委省政府,在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中,发挥主力银行的作用,提供更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和优质金融服务。
解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藏区的发展和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对西藏和青海省等藏区的财政支持并通过各省市的对口帮扶,加快藏区经济建设的步伐,极大地改善了农牧民的生活。
近些年来,党和国家高度关注藏区游牧民定居问题,2006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和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就扶持青海省藏区发展和解决游牧民定居问题作了重要批示。同年8月,贾庆林主席带领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青海视察,再次研究此问题。2007年9月,胡锦涛总书记就青海藏区贫困问题作了专门批示。同年10月国家发改委杜鹰副主任专门赴青海,就支持藏区发展和游牧民定居问题进行了调研。2008年9月1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并制定了《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同年11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研究部署“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实施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将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藏区游牧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广大藏区游牧民过上稳定幸福的新生活。
一、建设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意义深远
(一)游牧民实现定居是构建藏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和生产资料的不断扩大,不仅社会分工发生变化,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也不断发生改变。对畜牧业来说,伴随着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落后的游牧经济必然被现代畜牧业所替代,传统的畜牧业游牧生产方式也必须转变为规模化饲养,实行草场轮牧与圈养相结合,向畜牧业产业化和绿色畜牧业发展,而游牧民只有适应生产方式的改变,实现定居才能从传统的畜牧业转向现代畜牧业,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此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进步的需要,促使游牧民族必然要实现定居。从国际上看,中亚的哈萨克游牧民族于上世纪中期实现了定居,北欧古老的游牧民族萨米族牧民,也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实现了定居。世界最大的游动民族吉普赛民族,分布于亚欧许多国家,在上个世纪也都实现了定居。从国内看,我国北方的少数民族鄂伦春族和鄂温克族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实现了定居,我国蒙古族牧民和新疆哈萨克牧民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也都实现了定居。我国西藏的游牧民于2006年开始实施五年期的定居工程。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大国,正在构建和谐社会,向中等发达国家的目标迈进。让广大藏区游牧民实现定居,提高生活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游牧民定居是藏区长治久安的重要决策
青海省藏区在地域上处于青藏高原的中枢地带,是进藏的重要通道,也是西藏和新疆的战略后方。同时,由于青海省藏区与西藏有特殊的历史渊源,对全国藏区有较大的影响。
长期以来,受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青海省藏区是全国农牧民经济收入最少、生活水平最低的地区之一。据2008年统计,玉树州、果洛州和黄南州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177元、2291元和2369元,比全国平均水平4761元分别低2584元、2470元和2392元。虽然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青海藏区游牧民的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藏区居民的平均寿命由解放前的35.5岁提高到现在的68岁。但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青海藏区经济社会发展仍十分缓慢,农牧业基础薄弱,特别是牧民居住条件较差,许多游牧民游居帐篷而无定居房,住房问题一直困扰着游牧民生活的改善。
造成青海省藏区游牧民生活水平低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发展的制约因素多、基础薄弱、条件较差加之粗放放牧经营,使得牧民的生产力无法提高。在青海省藏区全面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不仅可以使广大游牧民改善生活条件,从根本上改变牧民传统的生产方式、提高生产力、加快发展,尽快缩小东西部差距,还可使广大游牧民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成果。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既是广大藏区农牧民尽快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藏区长治久安的重要决策。
(三)游牧民定居是提高藏区游牧民生活水平的唯一选择
“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使广大游牧民普遍面临“上学难、看病难、行路难”等问题,从根本上制约着游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建立定居社区,许多现代化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项目难以实施,牧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阻碍。只有游牧民定居,牧区的公共产品生产才有意义,游牧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和生活品质的提升才有可能。
为保护和改善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国家于2005年启动了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经过四年多的建设,三江源生态移民工程进展顺利,已有6000多藏族牧户、3万多牧民从草地退化严重区域搬迁到州、县、乡所在的城镇地区,告别传统的游牧迁徙生活,走上一条全新的生活道路。根据对青海省藏区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定居点的调查,定居后游牧民的生活水平和生产条件已极大改善,游牧民的家庭人均收入和储蓄额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牧区贫困率大幅降低。
以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为例,定居前,该县贫困人口所占比重较高,年人均收入625元以下的牧民家庭占27. 7% ;其余家庭在865元和1000元以下的分别占25%和30. 6% ;高收入群体所占比重较低,人均收入2 000元以上的仅占2. 8%。定居后,牧民家庭收入水平明显提高,贫困人口所占比重下降了11. 7 个百分点,人均收入在865元和1000元以下的牧民家庭比重分别下降了13和18.6个百分点,高收入群体比重大幅提升,人均收入2000元以上的牧民家庭比重上升了23. 2个百分点。
游牧民定居工程能够极大地改善牧区的医疗卫生条件,使现代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覆盖面扩大,患病时游牧民可及时就近医治。定居工程也为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逐步提高牧民的文化素质提供了可靠保证。对藏区玛多县、达日县等5县牧民家庭学龄儿童入学情况的抽样调查显示,定居后学龄儿童入学率为75. 7%,比定居前提高了16. 9个百分点。
(四)游牧民定居有利于藏区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藏区游牧民长期从事传统的畜牧业生产,草场是游牧民的基本生产资料,畜牧业收入是游牧民主要的经济来源。受气候条件制约,青海省牧区牧草生长期较短,青草期一般仅有5个月,枯草期长达7个月之久,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特别是在草场承包到户后,伴随游牧民饲养畜群规模的增加,“超载过牧”日益严重,草畜矛盾尖锐,致使草场“三化”加速,毒草蔓延,“黑土滩”面积不断扩展,生物多样性萎缩,水资源枯竭,造成草地生产能力不足,草场产草量和可食草比例下降,水土流失加剧。同时,青海省广大藏区畜牧业生产仍然维持着传统的家庭式生产经营模式,没有建立产加销一体化的生产链,尚未形成产业化经营模式。这种以分散型家庭为单位的小型牧场不仅限制了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形成了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而且游牧民难以抵御瞬息万变的市场风险,经济效益难以提高。
实施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一是可以促进牧区生产力发展。推广先进的牧业生产技术,促进家庭牧场建设向草地围栏化、住房定居化、牲畜良种化、圈舍暖棚化、饲草料基地化、防疫规范化等“六化”经营方向发展,改变过去牲畜生长过程中“夏肥、秋壮、冬瘦、春亡”的靠天养畜格局,彻底改善草原牧区畜牧业的生产条件,实现质量和效益的同步提高。二是可以改变游牧民传统的经营理念。通过规模化和集约化牧业生产把游牧民从分散的放牧生产中解脱出来,从而彻底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为定居游牧民创造一个广泛融入现代社会的条件。通过增加相互交流,转变观念,逐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三是可以使牧区富余劳动力从传统的牧业生产中转移出来,发展多种经营。通过发展畜产品加工业,提高绿色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商品贸易和发展旅游,促进民族地区二、三产业的发展,增加游牧民收入,增强藏区游牧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四是可以改善生态环境。实施围栏圈养和人工草地种植,暖季放牧、冷季舍饲,能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还可以增强牧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解决游牧民靠天吃饭问题,把自然灾害的损失减到最小。此外,草原生态环境的改善除了有利于藏区的可持续发展,还有利于保护水资源,对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发展也十分有益。
(五)游牧民定居有利于推进藏区社会事业发展
游牧民定居工程是牧区社会解构、重构和整合的过程,也是促进牧区社会发育和进步的必由之路。通过加快游牧民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提高对藏区游牧民在物质供应、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全方位、多方面的服务水平,增加游牧民的社会福利,逐步缩小与全国的差距,推动藏区社会事业的发展。
定居工程为牧区实现信息技术服务的社会化创造了条件,加强了牧区社会内部各种要素之间的联系,提高了牧区社会的组织化程度,也为牧区更多同外界进行交流提供了平台。通过现代信息传播的通讯手段,各种外部要素的不断介入,有利于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游牧民素质的提升,还将加速牧区社会发育和进步的步伐。
二、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2007年,青海省藏区总人口为175.3万人,总户数为485525户。其中:农牧业人口128万人、户数278786户。在农牧业人口中,有牧业人口71.61万人、牧户152859户,分别占农牧业人口、农牧业户数的55.95%和54.83%。而已实现定居和已纳入有关定居规划的牧业户有18.73万人、40667户,分别占农牧业人口、农牧业户数的26.2%和26.6%;未实现定居的游牧民有52.87万人、112192户,分别占农牧业人口、农牧业户数的73.8%和73.4%。
青海省目前游牧民定居模式有四种:第一种是县城定居型。它是一种集中安置模式,依托县城,引导牧区人口向县城集中,统筹规划,统一组织,适当扩建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在县城周围建立规格较高的标准化牧民定居村,作为牧民的长住地,并在承包草场上,利用原有的或新建的简易房屋作为家庭牧场管理中心。第二种是乡(镇)定居型。牧民经历了从游牧到村社定居,又由村社到乡(镇),由分散到集居的发展过程。这是一种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它依托乡(镇)或实施牧民定居建镇,加快乡(镇)的供水、用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牧民到乡(镇)居住,建立新型的牧民村,也在承包草场地利用原有的或新建的简易房屋作为夏季放牧管理中心,冬季在乡镇舍饲圈养。第三种是村社定居型。牧民定居以村社为主。多在行政村或沿袭历史上放牧点为基础演变成的自然村落,居住规模在20~50户之间,这是一种分散型模式,它虽然居住地接近草场承包地,也是实行夏季放牧、冬季圈养,但因规模较小且过于分散,不能适应牧业向现代化发展。第四种是零散定居型。牧民在自己承包草场上逐水草而建帐篷或简陋房屋,还有一些将草场承包前相对集中居住的格局再次变为分散居住。这是一种离散型定居模式或半定居模式,仍然没有摆脱游牧方式。青海省的游牧民定居多数仍然属于后两种模式,定居比较分散,规模小、标准低、质量差。
(二)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所面临的问题
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基本建设,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的投入,而且涉及到解决由于改变游牧民传统生活习惯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它既要考虑游牧民的生产生活,又要认真对待定居工程中的各种问题。
一是建设资金筹集有一定难度。游牧民定居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包括游牧民定居房建设、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等,依靠青海省自身财力,现阶段难以筹集这么多资金。特别是多数游牧民集中定居点的土地大部分都是初开发的荒地,土地整理成本较高,相应的配套设施需要很大投入。如果投入不足,牧民定居后的棚圈建设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此外,游牧民住房建设除了政府投资外,定居游牧民自己还需要投入一部分的资金,对很多游牧民来说,此部分自筹资金的筹集有相当的难度。依据青海省建设厅《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基价表》、《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青海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并参考青海省藏区各地近年建筑市场价格,藏区游牧民定居房屋平均单位工程造价约为1040元/㎡(砖混结构),而玉树、果洛建造太阳能房屋单位投资标准为1750元/㎡,海北、海南、黄南和海西建造太阳能房屋的投资标准为1500元/㎡。从目前看,实际造价要远高于此标准,即便是按照此标准,以每户建筑面积60㎡计算,每户定居房的投资为9万元~10.5万元,而中央财政能够支持的金额大约是户均2.5万元,其余部分需要地方财政和游牧民承担,这无论对于青海省财政还是困难游牧民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负担。
二是游牧民对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定居工程引导游牧民从游牧散居向集中定居转变,首先旨在改善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这对牧民的传统生活习惯必然会形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因为历史形成的诸多民族习俗、游牧民的生活方式的改变是一个漫长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其次,暖季放牧、冷季舍饲的生产方式会使牧区暖季时在定居点出现相当比重的留守儿童和老人。这样以来,一是使得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家庭教育和亲情教育缺失,会对孩子的心智发育产生一定影响。二是老人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在社会服务和保障制度不完善的现状下,牧民长期游牧在外会增加孤独老人比重,不利于老人的身体健康。
三是生产方式的转变和产业链的培育尚不能同步。藏区游牧民定居后,生产方式开始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过渡,游牧民不能再一如既往地完全依赖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必须相应转变生产方式。一方面由于自然条件和生产技能的限制,游牧民的畜牧业生产活动并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完全摈弃传统的游牧方式。而相关产业尚未形成,产业链的培育也相对滞后,剩余劳动力转移受到限制,这对游牧民生产方式的转变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相关产业链的培育和发展,不但要依靠政府的引导和资金的支持,也需要游牧民的支持。从定居工程的具体实施情况看,发展新的生产方式,相关产业链的培育和发展仍然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才能取得成效。
四是部分贫困游牧民面临较大压力。定居前游牧民处于居无定所的游牧散居状态,个体间的社会交流少,牧户的消费结构和消费层次相似。在此背景下,牧户间现实的收入差距并不会给游牧民带来较大的社会心理落差。但在定居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约四分之一的游牧民将面临双重压力。首先,对于建房资金,每套定居住房的费用由国家、地方、个人三方共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约承担总费用的73.3% ,个人承担约26.7%。对收入水平较低、增收渠道单一的牧民而言,这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其次,游牧民定居后,经济状况好的游牧民与贫困游牧民会形成较大的差距,致使社会贫富差距显性化,如果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尽快建立,贫困游牧民的生活水平不能尽快改善,就有可能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三、关于实施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建议
实施青海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藏区广大游牧民的关心,也给青海藏区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如何抓住机遇,用好国家支持藏区的有关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制约藏区游牧民发展的历史难题,已是机不可失、时不可待。我们必须建设好藏区游牧民定居这项历史性的伟大工程,为今后藏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结合省情,制定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
要根据国务院“实施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决定,结合青海省藏区游牧民的分布情况,制定好游牧民定居工程的总体规划。首先,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要具有差异性。要根据牧民所处地区的不同,制定符合各地区特点的定居规划。对于青海省东部的藏族牧民,由于人口相对稠密、分布区域相对集中、生活条件相对较好,可结合小城镇建设推进牧民定居点建设;对于青海省西部藏区的牧民,由于人口密度小、地域分布广、生活条件差,可以分两步实施。先在承包草场地附近定居,修建经济实用的住房及暖棚,从事规模养畜,在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基础上,再转向城镇,建立标准化牧民村。其次,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要具有统筹性。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来进行,定居点实施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定居点供水、供电、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等生产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必须让藏区游牧民“住得下,稳得住,能发展”。最后,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要具有前瞻性。结合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工业布局,考虑到未来20年~30年藏区游牧民生产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的增加以及小城镇建设等因素,要留有发展余地。
(二)制定方案,搞好设计,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各级政府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建设,由规划、建设、环保、医疗、卫生、金融等部门参加。根据制定的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规划,在认真总结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定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全省定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四通(通水、通电、通路、通邮)、五有(有饲料地、有宅基地、有棚圈、有牲畜、有住宅)、六配套(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商业网点配套)”的要求,认真作好定居点的选址以及定居房屋、配套设施的设计工作。选择的定居点既要安全、防灾,适合居住,方便生产生活,充分考虑定居点牧民最低户数与配套公共设施的合理性,又要考虑长远发展,不能搞二次搬迁。同时,要修建连接各草场之间的桥梁和道路。对边远定居点的选择,应依托或靠近乡镇和大村庄,以便节省公共设施投资。定居房屋的设计,既要充分尊重藏区游牧民的生活习俗和生活方式,又要体现民族风格,有不同类型的建筑设计。定居点建设要优先考虑三江源核心保护区及生活生产环境最差、最困难地区的游牧民先行搬迁。然后,再根据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工作重点,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分阶段稳步推进牧民定居点建设工作。
(三)做好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宣传工作
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必须取得广大游牧民的支持。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思想宣传工作,调动游牧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游牧民在实施定居工程中的主体作用。一是要加大国家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藏区游牧民及时了解国家支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各项政策和优惠措施,使藏区游牧民理解定居的重要意义。二是强化草场退化危害性、保护生态重要性和退牧定居必要性的宣传,强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转变游牧民游牧的思想观念,引导其自愿定居下来。三是切实解决游牧民定居中的困难,对贫困游牧民定居安置中自筹资金等问题予以妥善解决。
(四)妥善解决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工作
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是一项投资很大的工程,资金的筹措需要多个渠道。一是要尽可能多地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要向国家各部委充分反映青海藏区的困难,多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提高游牧民定居工程中央财政承担的比例。同时,利用国务院对支持藏区发展的有关政策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定居点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资金支持。二是省财政应逐年加大对游牧民定居工程的投入,包括对定居点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的投入。三是游牧民在定居点房屋的建设中应按规定承担相应比例的定居费用。对于困难游牧民,此部分资金可先由政府承担,游牧民在房屋建成后分期偿付。四是整合各类资金用于定居工程建设。要加强与中央各部委的沟通协调,整合世行贷款、退耕还草、畜牧业发展、人畜饮水安全、农村道路交通、国家能源沼气、兴边富民、抗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与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资金捆绑使用。五是适当利用银行中长期贷款。可根据地方财政状况,各级地方政府适度利用银行中长期贷款来解决地方配套资金不足问题。在定居工程完成后,再从地方财政收入中拿出部分资金分年度偿还银行贷款。
(五)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
青海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成为制约定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因素,“合理安排,科学施工”是提高青海省工程建设效率的有效途径。对于成熟的定居工程建设项目,应提前做好施工计划,按工程建设有关要求提前招投标,选好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制定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做到早安排、早施工、早建成、早收益。要充分利用青藏高原黄金施工期,春季早开工,争取当年建成。一年一期工程,五年搞五期工程,圆满完成定居工程建设。
另外,游牧民定居工程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民生工程,定居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与千家万户游牧民的生活质量和利益息息相关。在建设过程中,要务必树立百年大计意识,加强工程监理,做好必要的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定居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六)做好藏区定居点的管理
藏区游牧民定居点,无论大小都是居住小区,需要有效管理。一是将定居点牧民纳入社区管理。一方面可以使广大游牧民能享受到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公共设施等城镇化的完善服务和现代文明的成果;另一方面社区管理也有利于促进定居点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和牧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加强对游牧民定居点住房的管理,制定类似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管理政策,对定居点住房的买卖、转让、馈赠等进行一定限制。三是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解决儿童入学、孤寡老人及留守儿童问题。
四、国家开发银行对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的支持
多年来,国家开发银行一直致力于支持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今年1月19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开发银行与青海省人民政府在北京签署了新一轮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将在2009~2015年间向青海省藏区提供不少于1200亿元的融资支持。为全面贯彻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一)参与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编制,发挥融资顾问作用
国家开发银行将全力配合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优势,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以《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为依据,全面参与全省及各州、地、市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与修订工作,并在定居点各类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和未来发展上,从金融角度进行论证并提出相关建议,协助制定融资方案,为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二)提供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定居工程建设
针对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资金量大、配套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国家开发银行将发挥中长期信贷银行的优势,根据藏区游牧民定居点建设项目规划统筹安排,把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国家、省、市(州)的财政拨款及各类资金结合起来,分两种方式支持青海省藏区定居工程建设。一是针对国家专项资金分年到位的特点,国家开发银行可提供搭桥贷款,使定居点工程先期实施,待国家专项资金到位后再予以偿还。二是针对青海省财力较弱、省级配套资金不足的特点,国家开发银行可提供10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解决定居工程建设期资金不足的问题,待定居工程建成后由省财政分年度偿还。
(三)加强金融合作,引导资金共同支持定居工程建设
为满足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融资方面的需求,国家开发银行将发挥引导作用,与省内外商业银行密切合作,吸引省外有实力的投资者和对口支援单位,参与青海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一是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整合省内外资金,包括利用外资、社会捐赠、非政府组织发展基金等,加大对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的融资支持力度。二是在项目融资上,发挥主力银行作用,通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基金、信托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满足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的融资需求。三是在融资服务上,发挥行业专家和财务顾问的作用,为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四)加大对定居点社区基础设施支持力度,为藏区游牧民安居乐业奠定基础
搞好牧民定居,关键是要搞好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使定居游牧民有比较好的生产生活条件,能够做到“人有住房,畜有暖棚”。为此,国家开发银行可借助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经验和专家优势,加大对藏区定居点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包括供水、供电、农村公路网、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藏区定居点的生活环境。通过支持藏区“万村千乡”工程,促进定居点商品流通,为牧民提供更好的商品服务。
(五)加大对藏区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调整牧民收入结构
藏区游牧民定居后,需要对后续产业进行扶持。国家开发银行将利用支持产业发展的优势,扶持藏区特色产业发展。一是扶持藏区特色畜牧业龙头企业。探索以草地、林地、土地流转方式入股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模式,重点支持“公司+基地+农户”的龙头企业,发展养殖、奶制品加工、饲料加工产业,延长以特色畜牧业和绿色畜产品为中心的产业链,进而形成产业集群,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同时促进游牧民增收。二是扶持藏文化产业。努力发掘藏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藏舞、藏戏、藏歌等艺术走出青海,走向全国,进一步扩大青海省藏族文化的影响力。三是扶持旅游产业。发挥青海省生态旅游、文化旅游、探险旅游、宗教朝觐和民俗采风等旅游优势,使其成为中国旅游业大发展的新亮点。四是扶持旅游产品。支持唐卡、藏刀、藏绣和藏药等产品的发展,为生产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使其做大做强,解决牧民就业问题。通过对以上特色产业的支持,使藏区经济可持续发展,逐步调整牧民的收入结构,从而使其从传统的单一的放牧经营走向多元化的生产经营方式。
(六)加大对教育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为游牧民劳动力转移奠定基础
要实现藏区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重视教育、培养人才。一是要加大对教育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提升藏区的教育水平,提高牧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十分重要。这不仅关系到藏区的经济发展和藏族人民的脱贫致富,更与藏区的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息息相关。国家开发银行将增大对藏区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和校园硬件设施购置的支持力度,为藏区儿童和其他少数民族儿童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以至进入大学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是加大对职业教育培训的支持力度。为满足工业的快速发展,农牧区劳动力的转移需要提升游牧民的技能,国家开发银行将重点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建设,有针对性地培养工业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工人以及民间传统产业艺人,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和脱贫创造条件。三是为考入大学的藏族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使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全体同志,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并结合青海省情,切实履行银行业的社会责任,把支持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全面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从根本上提高游牧民的生活水平,改变藏区的落后面貌,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藏区做出新贡献!(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 黄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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