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
(2008年10月25日中国共产党河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河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深入讨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改革发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农村发展新形势,明确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1、我省农村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序幕。30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各部门和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我省农村发生了历史性巨变。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社会事业显著进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为推动全省改革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
当前,我省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革。城乡关系有了积极变化,逐步由分割走向融合,统筹城乡发展正在迈出实质性步伐;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断调整,全面取消农业税,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公共财政更多地向“三农”倾斜;农村改革日益深化,由最初的农业内部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延伸和扩展到统筹城乡发展的宏观层面;农村经济结构日趋优化,现代农业建设不断推进,二、三产业较快发展,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务工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明显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方式不断创新,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全面推进,民主管理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普遍实行。这一系列重大变化,表明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同时,我省农村改革发展还面临着不少挑战和问题。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城镇化水平较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能力相对不足,支农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还不完善;农业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环境约束增强,特别是水资源短缺问题突出,实现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稳定增产的任务艰巨;农业生产组织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较低,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压力增大;农村土地制度有待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严重匮乏,农业农村发展的瓶颈制约依然突出;一些地方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管理任务繁重。同时,区域发展不平衡,尚有相当数量的农村人口处于贫困状态,使我省新农村建设更具复杂性。总之,我省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
2、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总体上看,我省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做好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工作,必须继续坚持30年实践积累的基本经验,始终遵循中央确定的重大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我省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今后五年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过努力到2012年在以下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农业综合竞争力实现新提高。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主要农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主导产业更加突出;农村二、三产业有较大发展,区域经济发展更具活力。
——农民生活得到新改善。农民上学、就医、出行条件明显改善,用电、用水安全便利,低保、养老、救助制度更加完善;新民居建设加快推进,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有较大提高。
——农村社会建设呈现新变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机制更加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
二、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3、加快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制度体系。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庄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实现城乡发展互相衔接、互相促进。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引导城市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企业向县域转移,鼓励城市企业与乡镇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产业对接和联合,促进农村资源开发和农民就业。引导农村立足其特点和优势,发展绿色产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城乡产业互补,形成整体优势。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转向农村,突出抓好水、路、电、气、讯和垃圾处理六项重点建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质量和服务功能。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畅通城乡人流、物流。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均衡发展,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统筹城乡社会管理,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放宽设区市城区落户条件,凡在设区市城区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满一年以上或有固定住所的进城人员,准予落户。放开县(市)城及建制镇落户限制,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从2009年起,逐步对未纳入扩权县(市)范围的62个产粮大县(市)实行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
4、不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和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贫困落后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形成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拓宽农业投入来源渠道,整合投资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改善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提高农民特别是种粮农民的收益。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农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
5、充分发挥城镇对农村发展的带动作用。坚持把城镇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途径,形成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城镇辐射带动能力。力争通过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更多的农村融入城市发展辐射圈,使更多的农村产业融入城市产业体系,使更多的农民融入城市社会。
6、积极开展统筹城乡发展试验示范。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为探索路径、积累经验,省在市、县两个层面组织开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领域和环节,实施重点突破,进行制度创新。各设区市也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多层面的试点,示范带动全省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三、推进农村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发展活力
7、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对土地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生产扶持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建立健全以县级服务组织为平台、乡村服务站点为依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搞好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完善流转合同公证、登记、备案等制度,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引导支持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和农机、植保等方面的统一服务。
8、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明晰产权为核心,建立健全责权利明晰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完善商品林采伐管理机制,依法规范林地和林木流转,确保林农真正享有林地林木的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建立对造林、抚育、保护、管理的补贴制度,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和政策性森林资源保险制度。
9、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完善农村机动地管理,做好农村新开垦土地登记管理工作。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40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300万亩。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积极探索“空心村”治理和村庄整理的有效办法,挖掘农村土地利用潜力。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证农民受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10、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各类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央金融政策,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强化为“三农”服务的责任,发挥主渠道作用。邮政储蓄银行要不断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引导商业银行到农村建立分支机构,开展金融服务。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发放。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组织。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11、培育新型农村经营和服务主体。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强化示范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允许农民在承包期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承包经营权入股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资助的涉及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等项目,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积极培育从事农产品流通的经纪人及其组织,拓宽农产品运销渠道。加强涉农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对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的引领、组织、服务和带动作用。支持发展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各类经济组织。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发展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
12、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2012年全省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到2010年基本化解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在全省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试点,逐步提高奖补标准。
四、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
13、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稳定面积、优化品种、提高单产,到2012年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600亿斤左右。以粮食生产大县为重点,以县为单位集中投入、整体开发,着力建设4000万亩粮食生产核心区。积极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加快建设高标准粮田。大力实施“沃土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保护性耕作。扎实推进种子工程,集中推广一批优良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积极发展旱作农业,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提高粮食生产用水效率。
14、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坚持“突出特色、做强畜牧、提高菜果”,深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带。引导加工、流通、储运设施建设向优势产区聚集,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把畜牧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重点,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规模化饲养场和养殖小区。加强奶源管理,规范奶站运行,强化企业监管,促进奶业健康发展。推进蔬菜、果品集约化、设施化生产,着力建设一批标准化果品和蔬菜生产基地。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扶持和壮大远洋渔业。
15、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坚持“绿色引领、加工先行、龙头带动”,把乳品、肉类、粮油、果品、蔬菜五大加工业作为主攻方向,着力建设农产品加工集群。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111行动计划”,集中力量支持100家重点龙头企业和30个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县建设。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财税支持政策,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知名品牌。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16、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坚持“自主创新、引进消化、转化推广”相结合,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加强农业技术研发和集成,重点支持生物技术、良种培育、丰产栽培、精深加工、产品安全、农业节水等领域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和区域农技推广站建设,大力开展多元化的农技服务,重点推广一批增产增收和标准化生产新技术。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提高农民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和科学种养水平。
17、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大幅度增加高产稳产田比重。加快大中型灌区、水源工程建设,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2010年底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着力建设农业综合节水示范区,示范推广农业节水新设备和新技术。积极做好南水北调主体和配套工程建设,加快形成“两纵六横十库”供水网络体系。深入实施林业、水土保持等重大生态工程,推进农田林网和城镇村屯绿化。加快推进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稳步发展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机械化。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加快建设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和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18、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力争三年内在全省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完善农村市场流通体系,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
19、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全程监控,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支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按照建设生态文明要求,大力发展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0、加大农业对外开放力度。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加强出口基地建设,提高我省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强化农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和监管,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参加国际展览,大力推介推销我省优势农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参与境外农业资源开发,不断拓展发展空间。大力开展与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战略合作,积极引进域外资金、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方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水平提升。
五、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21、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全面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加强创业辅导,积极推进全民创业。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大对骨干民营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搞好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组织创新,促进产业升级。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或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断增强担保能力。
22、培育发展园区经济。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节约”的原则,科学规划,积极引导,促进农村企业向园区集中、新上项目在园区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研发中心、信息中心、质检中心等配套建设,增强园区产业集聚能力。坚持园区发展和辅导基地建设紧密结合,为中小企业向园区集中创造条件。强化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发展的行政成本。突出优势特色,培育知名企业、名牌产品,引导园区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重点支持100个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发展。
23、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大力发展县域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和服务业,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容量。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指导、服务和管理,提高农民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打造劳务输出品牌。在集中输入地建立健全劳务输出服务机构,加强区域间劳务合作,发展订单式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
24、加快发展山区经济。着眼区域协调发展,开发山区多种资源和农业多种功能,大力推进山区经济发展。立足山区优势资源,着力推进产业化开发,培育壮大绿色林果、生态养殖、特色旅游等优势产业。深入实施“两山科技工程”,加快山区特色产业带建设。制定完善支持山区资源综合开发与保护利用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山区开发。
25、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坚持整村推进,全面启动第三批贫困村扶持工作。深入实施以工代赈扶贫工程,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大力推进“周转畜、周转棚”建设,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扶贫龙头企业,积极推进产业化扶贫。
六、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大力改善农村民生
26、提高农村教育水平。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补助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加快农村地区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提高教师素质。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继续选派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增强高校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第一线工作,对到农村履行服务期的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在研究生招录和教师选聘时优先。加快推进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力争2010年前基本普及。重点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行免费。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广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
27、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支持农村卫生室建设,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定向免费培养培训农村卫生人才,妥善解决乡村医生补贴。深入开展“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建立健全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加大地方病、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加强农村药品配送和监管。加强农村妇幼保健,逐步推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28、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实施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工程,推进县级宣传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民中心建设,抓好农村电影放映、农民书屋工程,促进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开展农民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建立文化下乡长效机制,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到农村开拓市场。加强对农村传统优秀文化遗产的保护,培育“民间艺术之乡”、“特色文化之乡”,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加强农村文化市场建设,营造健康的农村文化环境。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开展农民健身活动。
29、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落实好军烈属和伤残病退伍军人等优抚政策。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做到先保后征。对因城市建设征地基本失去承包地的农村人口,纳入城市居民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障体系。
30、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推广联片集中供水模式,五年内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完善管理养护制度,积极推进村内街道硬化。改善农村公共交通服务,加快形成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运网络。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加大“井井通电、户户持卡”农村排灌工程推进力度。推广沼气、秸秆利用、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等再生能源技术,开发清洁、经济的农村新能源。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提高农村道路、供电、供水、通信设施抗灾保障能力,提高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筑质量,落实安全标准和责任。巩固和扩大广播电视“村村通”成效。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加快农村信息化进程。健全农村公共设施维护机制,提高综合利用效能。
31、优化村镇空间布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科学制定县域村镇空间布局规划,引导和促进村镇布局优化、人口集中居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建设。积极稳妥地调整乡镇建制,推动规模过小且具备条件的乡镇适当撤并。通过大村扩容、小村合并等多种方式,加快村庄布局调整。
32、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开展文明生态创建活动,加快乡村面貌改变。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2009年每个县(市)建成1—2个、有条件的地方建成一批体现燕赵新民居特色的样板村。村村都要建设体现区域特点、适应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样板房,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通过典型示范、政策扶持、宅基地管理等措施,激励引导农民按照新民居要求新建或翻建住房。到2012年,全省15%左右的行政村完成新民居建设改造任务,60%的行政村达到村内道路硬化、街院净化、村庄绿化“三化”标准。研究制定推动新民居建设的扶持政策,在饮水安全、道路硬化、村庄绿化、沼气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要将其作为支持重点。深入开展“乡村清洁工程”,加快改水、改厕、改圈。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推进农林副产品和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制度,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专职保洁队伍。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集中处理方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控制工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染,预防农业面源污染。
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着力构建和谐乡村
33、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34、强化农村社会管理。坚持服务农民、依靠农民,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农村管理和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培育发展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挥其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利益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支持建立农村公益服务员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财政补贴。
35、塑造农村文明新风尚。加强对农民群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广泛开展农村普法和政策教育,增强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政策观念,引导农民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和解决问题。坚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引领,实施道德建设工程,强化农民群众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集市、文明户、志愿服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农民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36、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强化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建设,妥善处理新时期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加强和改进农村信访工作,形成领导接访、入户下访的长效机制,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坚决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政法工作,推进农村警务建设,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安居乐业、和谐发展的农村社会环境。
八、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形成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37、认真贯彻“重中之重”要求。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坚持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作为考核地方特别是县(市)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
38、完善党委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三农”工作,各级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三农”工作,县(市)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村工作体制,省委成立农村工作委员会(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督促检查。市、县两级党委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设立统一的农村工作委员会。
39、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制,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健全党组织为保障、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把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采取“大村带小村”、“强村带弱村”、“联村建支部”等方式,积极推行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双联双建”。加快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两年内覆盖全部行政村。实施新农村建设“领头雁工程”,培养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领富能力强、协调本领强的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拓宽农村基层干部来源,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帮助工作,鼓励引导县直部门、乡镇机关退休人员和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回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从2008年起连续5年,每年选聘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通过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等途径,每年选拔一批优秀村干部充实乡镇干部队伍。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实施农村干部“素质工程”,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力度。
推行以定职责目标、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为主要内容的“一定三有”农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收入,力争经过几年努力,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推行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完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正常离任后的生活补贴办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待遇、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
探索发展党员新机制,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建设高素质农村党员队伍。
40、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树立理想信念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围绕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法案件,创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发展环境。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把握农村改革发展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创新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举措和领导方法。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的研究,科学把握“三农”发展规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认真抓好各项政策与工作的落实,集中力量,每年解决几个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问题。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农村的工作制度,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立足自身职能,自觉服从服务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各行各业要坚持深入农村、服务农民,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大力开展村镇、村企、村校等共建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与农村开展结对帮扶和互助合作。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努力改变家乡面貌,创造幸福生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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