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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车船减半

2007-9-2 12:0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64|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钱江敏)记者从深圳市地税局获悉,从昨日起深圳市开始新征车船税,按重征税成为这一税种的特点。

  昨日开始征收的车船税规定:大、中、小、微型客车每年税额分别为600元、480元、420元和240元,摩托车每年税额为96元,其他车辆按自重每吨税额为96元。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另外,深圳市今年公共交通车船将减半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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