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闪点与燃点试验操作规程
一、开始加热试样温速迅速达到14℃/min-17℃/min,温度达到预期闪点前56℃时,降低升温速度,在闪点前28℃时速度控制在5.5℃/min±0.5℃/min。
二、温度达到预期闪点前28℃时开始,每隔2℃将点火器的试焰沿试验杯口中心以150mm半径做弧水平扫过一次,经过的时间约1s。
三、当试样液面上最初出现一瞬即灭的兰色火焰,记录温度,作为试样的闪点。
四、继续以5.5℃/min±0.5℃/min温速加热。
五、当试样接触火焰立即着火,并能继续燃烧不少于5s时,停止加热,并记录温度,作为试样的燃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