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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京杭运河文化大桥灯塔工程施工项目S2-DT标段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1434  发布时间:2013-6-13 08:09

一、招标单位
宿迁市公路处 

二、招标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宿迁市京杭运河文化大桥灯塔工程施工项目S2-DT标段 

2、招标编号

 

3、招标代理单位

 

4、建设地点

宿迁市 

5、专业 房建   招标种类 项目施工  

数量规模 48   单位 m  

投资总额 1000万元  投资币别 人民币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宿迁市京杭运河文化大桥灯塔工程施工项目,位于宿迁市京杭运河文化大桥主桥36#、37#桥墩外侧,共4座,灯塔为钢筋混凝土筒型塔结构,灯塔分塔顶钢+玻璃结构灯罩、塔身、基座、基础四部分,灯塔高48.329m。
S2-DT:招标内容为4座灯塔的塔(顶钢+玻璃结构灯罩、塔身、基座、基础、外立面装饰、钢爬梯等)的施工以及缺陷修复。
 

计划开工时间 2013-7-10   计划竣工时间 2013-12-10  

三、联系方法
联系人 董自歆、陈苏  联系电话 0527-84355131  传真 0527-84355080 
四、报名方式
1、报名开始时间 2013-6-9  报名截止时间 2013-6-18 

上午工作时间 08:30 至 11:30 

下午工作时间 14:00 至 17:30 

节假日

休息  2、报名地点 本次投标报名采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全天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  3、报名条件 (1) 企业资质、资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如投标人不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必须将钢结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具有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建设、交通、水利或铁道)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200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工程(灯塔、烟囱等高耸结构物,高度不低于40米)并在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正职或副职)。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建设、交通、水利或铁道)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至200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工程施工(灯塔、烟囱等高耸结构物,高度不低于40米)并在项目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正职或副职)或项目经理(正职或副职)。  (3) 质量、业绩信誉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至少完成过一个类似工程(灯塔、烟囱等高耸结构物,高度不低于40米)业绩。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系统中信用等级(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A级(含A暂定)或以上级别;刚建立信用档案的企业按暂定A级对待。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原件装订在投标书中。(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412室内,联系电话:0527-84366781)。
  (4)其它证书、证明文件 财务要求:根据《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工程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交通、建设、水利或铁道)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数量为1名。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也不予参加评审)。
  (5)需携带的材料 请已按上述程序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盖法人章)和交纳招标文件费用收据于2013年6月9日至6月18日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到宿迁市便民方舟九楼大厅(市交通运输局对面)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 
五、预审文件售价
预审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六、其他说明
   1.招标条件
宿迁市京杭运河文化大桥施工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合同资金基本落实。招标人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对宿迁市京杭运河文化大桥灯塔工程施工项目(S2-DT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业主为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宿迁市京杭运河文化大桥灯塔工程施工项目,位于宿迁市京杭运河文化大桥主桥36#、37#桥墩外侧,共4座,灯塔为钢筋混凝土筒型塔结构,灯塔分塔顶钢+玻璃结构灯罩、塔身、基座、基础四部分,灯塔高48.329m。
S2-DT:招标内容为4座灯塔的塔(顶钢+玻璃结构灯罩、塔身、基座、基础、外立面装饰、钢爬梯等)的施工以及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5个月,2013年7月10日~2013年12月1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估算建安费15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如投标人不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必须将钢结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具有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至少完成过一个类似工程(灯塔、烟囱等高耸结构物,高度不低于40米)业绩。
(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系统中信用等级(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A级(含A暂定)或以上级别;刚建立信用档案的企业按暂定A级对待。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原件装订在投标书中。(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412室内,联系电话:0527-84366781)。
(5)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建设、交通、水利或铁道)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200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工程(灯塔、烟囱等高耸结构物,高度不低于40米)并在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正职或副职)。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建设、交通、水利或铁道)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至200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工程施工(灯塔、烟囱等高耸结构物,高度不低于40米)并在项目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正职或副职)或项目经理(正职或副职)。
(6)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工程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交通、建设、水利或铁道)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数量为1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也不予参加评审)。
4.投标报名
本次投标报名采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全天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1)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页(www.jscd.gov.cn),在右侧下部点击“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申请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本省单位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招标监督机构咨询,外省单位可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25-52853032)。
(3)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以便联系。
(4)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请以投标申请人报名的账户登录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在左侧点击“项目信息管理”,再点击“资审报名查询”,最后点击“检索”,即可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
(5)投标申请人需要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
(6)招标人不接受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投标人的证明材料(由于本次不接受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人员情况、企业财务、业绩、在建工程等原始书面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因此尚未备案或需更新的材料请各申请人抓紧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办理,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并请投标人同时提供高度不低于40米的灯塔、烟囱等高耸结构物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提交给评标委员会核查。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
(7)本次招标项目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 9日至2013年6月 18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已按上述程序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盖法人章)和交纳招标文件费用收据于2013年6月9日至6月18日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到宿迁市便民方舟九楼大厅(市交通运输局对面)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因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费用及安全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投标会议开始时间为2013年7月1日8:50,地点在宿迁市便民方舟十楼开标厅(市交通运输局对面)。投标文件统一在投标会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3年7月1日8:50,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日9:00。开标时间为2013年7月1日9:00。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叁拾万元/标段的投标担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进帐手续,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评标开始前送至评标室,未能及时提供银行进账手续或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报评标委员会后作废标处理。
保证金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下称宿迁市公管办)代收、代管和代退。
6.4.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6.4.2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咨询电话:0527-84396069)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6.4.3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凭银行进账单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6.4.4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办好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
6.4.5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4.6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⑴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手续经公管办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⑵不能提交银行进帐手续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公管办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于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⑶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进场综合服务费等,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4396016,84396069。
6.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⑴放弃中标的;
⑵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⑶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6.5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
6.6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
6.6.1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100万元以上部分可采取保函形式。
6.6.2招标人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进行统一收、退。
6.6.3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金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其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宿招管发[2008]41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处,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理退付手续。
6.6.4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7本项目招标人设有投标报价控制价上限(见评标办法),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高于控制价上限,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6.8投标人需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方可参与本次投标,开标现场投标人需提供《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原件,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详情请登陆宿迁市招标投标网,联系电话:0527-84396017,联系人:王成。中标人须按照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规定交纳应缴的进场交易综合服务费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宿迁市招投标网http://www.sqzbtb.com/sqzbtb/发布

联系人:
董自歆、陈苏
电话:
0527-84355131
地区:
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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