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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省道宿迁段绿化工程S245-A6B3LJ-LH合同段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1088  发布时间:2013-5-09 11:10

一、招标单位
宿迁市公路处 

二、招标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245省道宿迁段绿化工程S245-A6B3LJ-LH合同段 

2、招标编号

 

3、招标代理单位

 

4、建设地点

宿迁市 

5、专业 绿化工程   招标种类 项目施工  

数量规模 34   单位 km  

投资总额 万元  投资币别 人民币  

招标内容 245省道宿迁段一级公路路基施工标段A6至B3标,全长33.679km,土路肩草坪面积127549m2。
本次招标将A6至B3标的路肩绿化工程设为一个标段,即S245-A6B3LJ-LH合同段,工程内容包括:路肩铺草皮和乔木种植(含土方精整、铺设营养土、苗木的采购、运输、种植、养护以及交工验收后两年期管养等)工程施工。
 

计划开工时间 2013-6-10   计划竣工时间 2013-7-10  

三、联系方法
联系人 董自歆、陈苏  联系电话 0527-84355131  传真 0527-84355080 
四、报名方式
1、报名开始时间 2013-5-8  报名截止时间 2013-5-15 

上午工作时间 08:30 至 11:30 

下午工作时间 14:00 至 17:30 

节假日

休息  2、报名地点 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谢绝投标申请人来人联系,也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登门报名。  3、报名条件 (1) 企业资质、资信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 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项目经理资格
(1)投标人自有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
(2)至少担任过一任项目经理(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3) 质量、业绩信誉 ⒊业绩
自201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必须承担过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绿化园林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4.信誉
(1)在最近一期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及以上级别(含暂定A级)(信用等级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的等级为准);
(2)近两年内未由于本单位责任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
(3)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本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的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412室内,联系电话:0527-84366781);
  (4)其它证书、证明文件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按照《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规定进行评审,在信息系统中生成“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得低于60分。
  (5)需携带的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购买标书时,亲自对投标申请标段进行现场书面确认。请报名成功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盖章)和交纳招标文件费用收据于2013年5月8日至5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市便民方舟九楼大厅)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购。 
五、预审文件售价
预审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六、其他说明
   一、工程概况
245省道宿迁段一级公路路基施工标段A6至B3标,全长33.679km,土路肩草坪面积127549m2。
本次招标将A6至B3标的路肩绿化工程设为一个标段,即S245-A6B3LJ-LH合同段,工程内容包括:路肩铺草皮和乔木种植(含土方精整、铺设营养土、苗木的采购、运输、种植、养护以及交工验收后两年期管养等)工程施工。
S245-A6B3LJ-LH合同段项目工期为1个月(2013年6月10日至2013年7月10日)。
二、资质要求
⒈企业资质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⒉项目经理资格
(1)投标人自有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
(2)至少担任过一任项目经理(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⒊业绩
自201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必须承担过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绿化园林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4.信誉
(1)在最近一期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及以上级别(含暂定A级)(信用等级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的等级为准);
(2)近两年内未由于本单位责任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
(3)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本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的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412室内,联系电话:0527-84366781);
5.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按照《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规定进行评审,在信息系统中生成“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得低于60分。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⒈ 报名时间:2013年5月8日8:30至5月15日17:30。
⒉报名地点: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谢绝投标申请人来人联系,也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登门报名。
⒊报名程序:
⑴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⑵投标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厅网页“www.jscd.gov.cn”,在右侧中间点击“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⑶投标申请人如果未在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则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成功建立,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建立信用档案事宜请咨询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袁晓玲、王景,联系电话:025-52853032;
⑷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⑸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申请人如需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请进入系统,以投标申请人报名的帐户登录,点击“项目信息管理”栏目,在其“资审报名查询”子栏目中进行查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已按上述程序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从中国招投标网(www.infobidding.com)上本项目公告左边“资料下载”处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网站链接下载位置仅在中国招投标网上设置,如遇一切网络问题(包括无法打开网页、无法下载资料等问题),请直接致电中国招投标网站咨询(025-84610172-8006)。
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购买标书时,亲自对投标申请标段进行现场书面确认。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500元,请报名成功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盖章)和交纳招标文件费用收据于2013年5月8日至5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市便民方舟九楼大厅)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购。
五、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考察,也不组织标前会议。如有问题需要帮助,请电话与招标人联系。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投标会议开始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8:40,地点在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市便民方舟十一楼,详见一楼电梯门外显示屏)。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统一在投标会上递交,投标文件第一信封递交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8:50,截至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9:00,开标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9:00。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肆万元/标段的投标担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进帐手续,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评标开始前送至评标室,未能及时提供银行进账手续或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报评标委员会后作废标处理。
保证金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下称宿迁市公管办)代收、代管和代退。
⒈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⒉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咨询电话:0527-84396069)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⒊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凭银行进账单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⒋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办好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
⒌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⒍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⑴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手续经公管办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⑵不能提交银行进帐手续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公管办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于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⑶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进场综合服务费等,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4396016,84396069。
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⑴放弃中标的;
⑵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⑶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100万元以上部分可采取保函形式。
2、招标人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进行统一收、退。
3、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金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其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宿招管发[2008]41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处,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理退付手续。
4、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九、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资格后审),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zbtb.com/sqzbtb/发布。
十、其它
9.1需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方可参与本次投标,开标现场投标人需提供《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原件,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详情请登陆宿迁市招标投标网,联系电话:0527-84396016,联系人:王模。中标人须按照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规定交纳应缴的进场交易综合服务费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投标书附表中表1~表6中填报的内容及有关工程业绩等均需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人员、业绩等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9.3本招标文件(含固化的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售结束前上传至中国招投标网,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中国招投标网上下载,网上电子版内容与书面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人发售的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交通大厦
邮政编码:223800 联 系 人:董自歆 陈苏
电 话:(0527)84355131 传 真:(0527)84355080

联系人:
董自歆、陈苏
电话:
0527-84355131
地区:
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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