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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环城西路(洪泽湖路-浦东路)改造工程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C合同段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765  发布时间:2012-10-08 08:45

一、招标单位
宿迁市公路处 

二、招标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宿迁市环城西路(洪泽湖路-浦东路)改造工程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C合同段 

2、招标编号

 

3、招标代理单位

 

4、建设地点

宿迁市 

5、专业 照明   招标种类 项目施工  

数量规模   单位 km  

投资总额 万元  投资币别 人民币  

招标内容 宿迁市环城西路(洪泽湖路-浦东路)改造工程起自环城西路与洪泽湖路交叉口处,桩号为K0+740.470,向南依次与微山湖路、青海湖平面交叉,之后向南跨越民便河及徐淮公路后至该段设计终点浦东路,终点桩号K3+651.716,全长2.911Km,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一般路段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50m,互通段路基横断面宽度为77m。
本次招标内容为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共一个标段(即C合同段),全长为2.911 公里。
招标内容包括照明灯杆、灯具、光源、基础及相关照明设施的强、弱电电缆等道路及景观照明工程的施工以及缺陷修复。本招标项目分二个阶段施工:第一阶段为2012年11月至12月,实施K0+740.470-K1+926.5段和双庄互通区辅道部分;第二阶段为2013年5月至7月,实施K1+926.5-K3+651.716段(第二阶段根据路面施工进度调整,于上面层结束后15日内完成)。
质量要求:交工合格,竣工优良。
 

计划开工时间 2012-11-1   计划竣工时间 2013-7-31  

三、联系方法
联系人 董自歆、陈苏  联系电话 0527-84355131  传真 0527-84355080 
四、报名方式
1、报名开始时间 2012-9-29  报名截止时间 2012-10-15 

上午工作时间 08:30 至 11:30 

下午工作时间 14:00 至 17:30 

节假日

休息  2、报名地点 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谢绝投标申请人来人联系,也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登门报名。  3、报名条件 (1) 企业资质、资信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2) 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求: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至少在1个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正职);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至少在1个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总工;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建设、交通、水利或铁道)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质量、业绩信誉 近五年内,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照明工程业绩,信誉良好;  (4)其它证书、证明文件 (5)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工程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交通、建设、水利或铁道)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数量为1名;
(6)投标人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系统中信用等级(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B级或以上级别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也不予参加评审)。
3、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5)需携带的材料 请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盖法人章)和交纳招标文件费用收据于2012年9月29日8:30至10月16日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到宿迁市便民方舟九楼大厅(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 
五、预审文件售价
预审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六、其他说明
   宿迁市环城西路(洪泽湖路-浦东路)改造工程已经宿迁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建设资金基本落实。招标人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决定对宿迁市环城西路(洪泽湖路-浦东路)改造工程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C合同段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宿迁市环城西路(洪泽湖路-浦东路)改造工程起自环城西路与洪泽湖路交叉口处,桩号为K0+740.470,向南依次与微山湖路、青海湖平面交叉,之后向南跨越民便河及徐淮公路后至该段设计终点浦东路,终点桩号K3+651.716,全长2.911Km,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一般路段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50m,互通段路基横断面宽度为77m。
本次招标内容为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共一个标段(即C合同段),全长为2.911 公里。
招标内容包括照明灯杆、灯具、光源、基础及相关照明设施的强、弱电电缆等道路及景观照明工程的施工以及缺陷修复。本招标项目分二个阶段施工:第一阶段为2012年11月至12月,实施K0+740.470-K1+926.5段和双庄互通区辅道部分;第二阶段为2013年5月至7月,实施K1+926.5-K3+651.716段(第二阶段根据路面施工进度调整,于上面层结束后15日内完成)。
质量要求:交工合格,竣工优良。
工期:9个月2012年11月1日~2013年7月3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求: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至少在1个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正职);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至少在1个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总工;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建设、交通、水利或铁道)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业绩、信誉:近五年内,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照明工程业绩,信誉良好;
(5)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工程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交通、建设、水利或铁道)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数量为1名;
(6)投标人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系统中信用等级(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B级或以上级别。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也不予参加评审)。
3、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⒈ 报名时间:2012年9月29日8:30至10月15日17:30。
⒉报名地点: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谢绝投标申请人来人联系,也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登门报名。
⒊报名程序:
⑴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⑵投标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厅网页“www.jscd.gov.cn”,在右侧中间点击“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⑶投标申请人如果未在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则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成功建立,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建立信用档案事宜请咨询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袁晓玲、王景,联系电话:025-52853032;
⑷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⑸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申请人如需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请进入系统,以投标申请人报名的帐户登录,点击“项目信息管理”栏目,在其“资审报名查询”子栏目中进行查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已按上述程序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从中国招投标网(www.infobidding.com)上本项目公告左边“资料下载”处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网站链接下载位置仅在中国招投标网上设置,如遇一切网络问题(包括无法打开网页、无法下载资料等问题),请直接致电中国招投标网站咨询(025-84610172-8006)。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500元,请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盖法人章)和交纳招标文件费用收据于2012年9月29日8:30至10月16日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到宿迁市便民方舟九楼大厅(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
五、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因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费用及安全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投标会议开始时间为2012年10月26日8:50,地点在宿迁市便民方舟十一楼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详见引导牌)。投标文件统一在投标会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2年10月26日8:50,截至时间为2012年10月26日9:00。开标时间为2012年10月26日9:00。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肆万元/标段的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逾期递交,报评标委员会后作废标处理。
保证金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公管办”)代收、代管和代退。
⒈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⒉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咨询电话:0527-84396069)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⒊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凭银行进账单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⒋开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仅以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为准,其它票据一律不予认可。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办好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并及时开好收据。
⒌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⒍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⑴投标保证金经公管办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⑵不能提交收据原件的,可提交收据复印件并同时提交本单位开具的“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退付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
⑶不能提交收据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公管办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于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⑷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相关费用办理中标公示,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4396016,84396069。
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⑴放弃中标的;
⑵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⑶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宿迁市招投标网http://www.sqzbtb.com/sqzbtb/发布。
九、其它
⒈需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方可参与本次投标,开标现场投标人需提供《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原件,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详情请登陆宿迁市招标投标网,联系电话:0527-84396016,联系人:王模。
2.本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方式提交给招标人。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书附表中表1~表6中填报的内容均需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评标委员会以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人员、业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人员、业绩等不作为评审的依据。由于本次不接受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人员情况、企业财务、业绩、在建工程等原始书面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因此尚未备案或需更新的材料请各申请人抓紧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办理,联系电话:025-52853032,联系人:王工、袁工。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人联系地址:
宿迁市洪泽湖路151#交通大厦805房间(宿迁市公路管理处工程技术科)。
联系电话: 84355131,传真:0527-84355080,联系人:董自歆、陈苏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宿迁市公路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
董自歆、陈苏
电话:
0527-84355131
地区:
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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