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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兴安至阳朔公路工程土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936  发布时间:2010-12-29 08:4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安至阳朔公路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至阳朔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复》(桂发改交通[2010]918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公路管理局(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公路建设资金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境内,经过兴安县、灵川县、桂林市雁山区、阳朔县。路线起点于兴安县乐满地主题公园附近,接兴安县城至乐满地二级公路。路线向南经过兴安县崔家乡、高尚镇,灵川县海洋乡、潮田乡、深井村、旺塘村、大田村,后进入阳朔县,经回龙、螳螂、兴坪镇终于福利镇北与省道S305线相接,全长约113.58公里。其中在兴安县31.72公里(K0+000~K31+720)、灵川县36.96公里(K31+720~K68+794.70)、桂林市雁山区5.66公里(K69+300~K75+060)、阳朔县39.27公里(K75+060~K114+329.8)。全项目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本次招标工程路线桩号为K31+720~K114+329.804,全长约82.61公里,工程投资额约26915.7336万元,计划工期24个月。招标的范围为:土建工程施工,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等。
  
  本招标路段划分为6个标段,如下表:

合同号

起讫桩号

长 度   (公里)

土石方    (立方米)

沥青砼路面(平方米)

桥梁(米/座)

№1

K31+720~K45+000

13.28

147044

101541

50.58/3

№2

K45+000~K58+000

13

304043

99998

201.41/3

№3

K58+000~K69+000

11

352834

83340

-

№4

K69+000~K84+000

15.0

349518

115915

-

№5

K84+000~K99+000

15.0

264939

124999

28.84/3

№6

K99+000~K114+329.804

15.33

214877

131885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均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完成工程施工的相应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信用评价等级属AA级的企业,对本项目标段投标最多可对5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2个标;属A级的企业,对本项目标段投标时,最多可以投3个标段,且最多允许中1个标;属B级的企业,对本项目标段投标时,只能投1个标段;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交基建发[2010]40号)及《关于我区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等级问题的通知》(桂交基建发[2010]43号)的规定执行。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2月29日至2011年01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兴安至阳朔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广西灵川县大圩镇镇政府后面大圩市场对面)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点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应为拟投标段的项目经理,并应出具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拟任项目经理任职证明原件,以及出具2010年6月至11月投标单位为经办人办理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标段数量不作限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但标段投标数量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工程师职称,自2005年9月起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已交工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证(公路工程专业)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成参考资料,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从资金安全管理角度考虑,投标人的应缴现金款项须通过银行缴款。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自行携带全新U盘拷贝固化工程量清单。
  
  4.3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1年01月05日9时,集中地点:广西灵川县大圩镇(大圩镇镇政府后面,市场对面)兴安至阳朔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1年01月05日16时,地点:广西灵川县大圩镇(大圩镇镇政府后面,市场对面)兴安至阳朔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35号嘉年华大酒店5楼多功能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招标人将在距开标时间7天前将投标控制价上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www.gxdot.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查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公路管理局。
  
  地    址:兴安至阳朔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广西灵川县大圩镇,大圩镇政府后面,市场对面)。
  
  邮    编:    541203
  
  联 系 人: 罗长春      廖新华       电 话 :   13507838798     13977325158
  
  电    话: 0773-6351873         传真 :0773-6351873
  
  电子邮件:       XYJSB888@163.COM
  
  网    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解放东路支行
  
  账    号:881006986208091001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公路管理局。
电话:
0773-6351873 传真 :0773-6351873
地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解放东路支行    账 号:881006986208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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